本报讯 (记者王阳通讯员 王建国) 毕业后没有找到自己愿从事的工作,大学生姚某干起了“打闷棍”的“营生”,并连续作案13起。近日,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姚某13年有期徒刑。
姚某2003年7月从北京房山一所大学毕业后,始终未能找到自己愿意从事的工作。2003年12月到2004年12月一年的时间里,他单独或伙同他人,连续在房山区燕山东风地区、羊 耳峪地区、良乡地区“打闷棍”抢劫13起,抢得财物3000余元,致伤多人。据了解,被害人多为当地下夜班的倒班工人。